各处室、院部:
为建设一支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信航院〔20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上半年“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认定条件参照《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信航院〔2021〕5号)要求执行。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及二级教学单位初审(2022年4月12日—22日)
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且需认定“双师型”资格的教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二级教学单位(兼课人员报任教课程所在院部)。各二级教学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教务处、科研处审核。
(二)教务处、科研处复审(2022年4月25日—29日)
教务处、科研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查、结果公示(2022年5月6日—10日)
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务处、科研处复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
三、材料要求
(一)个人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红底、蓝底皆可,张贴在申报表中;本人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没有的作出说明)及相关证明等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各种材料复印件及申报表都需准备一式两份,人事处和二级教学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请教务处、科研处于4月29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人事处。
四、实施要求
(一)各二级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完善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切实把“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今后学校在职称评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教学名师及先优评选推荐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时,对已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要鼓励他们继续通过企业实践、技能培训等各种形式,取得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二级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双师型”教师申请资格,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各二级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核,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
附件: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关于印发《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