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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暂行办法

时间:2021-12-04 09:33:39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信阳市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人社〔2021〕13 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信阳市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6日

信阳市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评定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改革创新,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本办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指各类民营企业(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内资企业)和民营医院(诊所)、民办学校(幼儿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一)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

      凡在信阳工作满 6 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信阳市职称评定;对企业引进的港澳台及外国籍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信阳市职称评定。

      (二)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贯通渠道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注册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向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三)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审(具体对应条件和标准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 号>)。

      二、申报条件

      (一)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条件

      1.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 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或见习(试用)1 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 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或见习(试用)1 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 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 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艺美术、艺术(限演员、演奏员专业)等系列不具备上述最低学历要求的人员,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6. 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多次职称初定。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硕士研究生学历增加1年,本科及以下学历增加2 年。

      (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条件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2.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或担任助理职务满 2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3. 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职务满4年,可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4. 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担任助理职务满 5 年,可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5. 建立评价绿色通道,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硕士研究生到乡镇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取得的中级职称限在乡镇及以下单位聘任。流动到县(区)及以上单位,应进行职称转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6. 对工程系列中民营经济组织无职称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6 年,或大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8 年,或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0 年,可以直接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

(三)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条件

1. 对具有中级职称的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正常申报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预备技师班,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中小学教师大学本科学历需满 6 年)。

2. 在县(区)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大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0 年,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5 年,业绩突出,担任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可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

3. 对无任何职称的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报高级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14 年,可直接破格申报工程类高级职称。

4. 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 B 类人才以上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 C 类人才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参照《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豫人才〔2017〕5 号>)。

(四)民营企业高级管理者申报高级职称

对民营企业高级管理者(信阳市境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注册 3 年以上的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或由其运营管理的企业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人员),不论有无职称,可以直接申报企业高级经济师职称。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论文论著、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不作统一要求,主要考察其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业务能力、经营业绩、职业道德、社会责任以及在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中的贡献。

(五)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相应职称

从机关调入到民营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三、评审权限

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经职称部门批准组建后,方可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河南省所有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均由省人社厅批准组建。

(一)政府部门评审权限

1. 初级职称权限。市职称部门、县(区)职称部门都具备所有系列初级职称评定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职称部门、县(区)职称部门根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分别对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级职称评定。

2. 中级职称权限。信阳市具备工程、农业、新闻等经省职称部门批准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开展相应系列职称评定工作。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 高级职称权限。目前信阳市具备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由省职称部门组织实施。

(二)单位自主评审权限

1. 市属信阳学院等民营高校具备高校教师系列自主评审权限 。

2. 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民营经济组织可适时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委托评审权限

我市暂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民营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本单位需求,将本单位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由市职称部门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函,委托市外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四、评审标准

(一)破除唯学历倾向。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申报职称时与全日制学历同等待遇,可以直接使用。对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二)破除唯论文倾向。对不同系列、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特点制定不同评价标准,实行差别化评价,对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区)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等,探索以教案、病案、专题报告、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工作总结、实验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三)破除唯资历倾向。破除论资历、熬年头等弊端,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鼓励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评审机制。

(四)加强专家库建设。健全评审专家推荐、管理、使用办法,完善遴选机制,适时动态调整。积极吸收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进入评审专家库,提高评审专家广泛性和代表性。坚持从专家库随机选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杜绝人为干扰。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方式

充分发挥政府、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评审机制。民营企业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申报评审职称,申报时不受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限制、应评尽评,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

(一)初级职称申报认定

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通过市、县(区)职称部门直接申报初定或考核认定。根据职称属地管理原则,市属民营经济组织直接到市职称部门申报,县(区)属民营经济组织就近到本县(区)职称部门申报。市、县(区)职称部门常年接收申报材料,采取随到随受理的办公方式。对申报人员集中的单位,职称部门可以预约上门服务。

(二)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

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申报时间根据省职称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信阳实际,提前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申报人按本单位隶属行政区域直接到所属市、县(区)职称部门申报,经各级职称部门审核申报资格合格后,报送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

凡经省人社厅批准成立评审委员会的民营企业,均可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申报人员直接在本单位递交材料,参加评审。自主评审单位在不低于省级标准的情况下,可以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使用评审结果,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制发任职文件,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评审结果统一纳入河南职称信息系统管理,可以通过“河南职称网”查询。

六、评审服务

(一)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互联网+职称”信息化建设,开展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只需将申报材料扫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申报人员已出具国家承认学历证书原件的,一般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

(二)做好职称评审精准服务。对开展自主评审的企业,做好评审全过程政策指导和服务;对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政策辅导。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自主评审方式取得的职称,由用人单位自行办理聘任,无需向人社部门报备。

(三)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阳人才网”手机 APP 等新媒体作用,适时深入民营经济组织解读职称政策,编发简明职称政策手册,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努力为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评审监管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职称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切实加强与本辖区民营经济组织的沟通联系,持续聚焦专业技术人员的关注点,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职称部门报告。市职称部门要统揽全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研判职称工作难题,提出解决对策,并抓好协调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职称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我市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管理,明确界定各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评审层级和人员范围。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则,明确评审委员会承办机构、评委专家的职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的重要性、严肃性,对违反职称政策和纪律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人社部门、主管单位,分别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政策办理。本办法中有关职称系列和专业申报条件与省规定不一致的,以省有关规定为准。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印发